周小安自选文集  
神学篇

论基督徒皆门徒

  “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马太福音28:18-20) “门徒称为基督徒,是从安提阿起首。”(使徒行传11:26)

一、引言

  虽然基督徒皆门徒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圣经思想,但在我们许多人心目中,却很少、甚至从不这样想。我们许多人根深蒂固的观念总认为基督徒就是那些蒙恩得救、死后上天堂的人;而门徒则大约只属于耶稣的时代,或充其量只属于早期教会吧。另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是:信徒和门徒是两类不同的基督徒。信徒是一切蒙恩得救、死后上天堂的人(即前述所谓基督徒),门徒则是基督徒或信徒当中一 部 分特殊的、追求生命长进、委身于基督的人。

  在这里,我们不打算详论这些错误的观念是如何发生并影响教会的。我们所关注的重点是:这些错误观念给教会造成了极严重的后果。许多人信主以后,长时期安于做一个所谓的“信徒”,或“基 督 徒”。还有一些人甚至一生都是如此,却也心安理得。更严重的是,圣经中许多对基督徒或信徒所发出的严重警告(参来6:4-8;10:26-31;约15:2,6;太25:1-13,14-30等),都被这些错误观念淡化、曲解了。

  于是,当一些经文的警告明显指向失落救恩的危险性时(参来6:4-8;10:26-31),持这些错误观念的人便曲解说,这些经文的警告所针对的不是基督徒,而是非信徒,他们还没有蒙恩得救哩!如果一些经文的警告似乎没有直接了当地指向失落救恩的话(参约 15:2,6;太 25:1-13,14 -30),他们就把这些警告轻描淡写地解释为“失去与神的交通”或“失去天上的奖赏”等等。如此这般,所有经文中对信徒或基督徒的严重警告都被这些错误观念“屏蔽”起来,不能发挥它们应有的警告作用了。

  还有一种更微妙的恶果。一些有心于追求生命长进和委身于基督的人,受这些错误观念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归于特殊一类的追随基督的人。他们从一开始就从根本上偏离了圣经关于追求长进和委身对基督徒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的教导(罗12:1-2)。结果,令人不无遗憾地看到,许多追求长进和委身的人不是更加谦卑,而是助长了骄傲和自义;不是带来教会合一,而是增加了教会内部的隔膜和分裂!

  我们认识到,二十一世纪普世的基督教会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1)世俗主义日益泛滥,昔日所谓“基督教世界”和“基督教国家”已不复存在,或名存实亡;(2)各种异教,特别是各种东方神秘主义宗教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兴起,广为流行,对教会形成巨大的冲击;(3)教会内部的道德标准日益滑坡,为数众多的基督徒的道德状况与新约的要求相距日益遥远,与“今世的风俗”日益靠近。为了回应时代的挑战,为了落实主的大使命、大诫命和新命令,为了成全神对基督教会的永恒计划和目标,我们必须端正基督徒的自我认识,彻底放弃种种错误的“信徒观”和“基督徒观”,并顺服主对每一个基督徒的神圣呼召。

  一个人的信念体系决定了一个人的行为模式。越是基本的信念就越是决定了一个人的基本行为模式。决定基督徒行为模式的一个基本信念就是基督徒的自我认识,也就是我们的“信徒观”或“基督徒观”。在这里,有必要区分两个概念。在本文中,“信徒”一词的含义可以有二个:(1)现实的信徒,就是现实生活中,一个个具体的信仰耶稣的人;(2)真信徒,就是整本圣经所描画的,神在每一个信仰耶稣的人身上的永恒计划与目标,也就是一个信徒的理想或本质。与此相应,“基督徒”一词的含义也可以有二个:(1)现实的基督徒;(2)真基督徒。

  如果一个现实的基督徒(或信徒)的属灵状况与真基督徒(或信徒)相一致,他就是一个正常的基督徒(或信徒)。如果一个现实的基督徒(或信徒)的属灵状况与真基督徒(或信徒)不一致,他就是一个不正常的基督徒(或信徒)。如果一个现实的基督徒(或信徒)的属灵状况与错误的基督徒(或信徒)的观念相一致,他就是一个被误导的基督徒(或信徒)。本文的目的主要不是针对那些不正常的基督徒(或信徒),而是针对那些为数众多的被误导的基督徒(或信徒),希望使他们能够从被误导的状况转变成为正常的基督徒(或信徒)。

  事实上,“门徒”一词的含义也可以有二个:(1)现实的门徒;(2)真门徒。本文的论题“基督徒皆门徒”是在后一种意义上说的,即“真基督徒皆真门徒”。不过为了方便起见,我们仍然用“基督徒皆门徒”的说法。

二、基督徒皆门徒

  与错误的“信徒观”或“基督徒观”相关的是一种错误的“门徒观”。这种观点将门徒的定义域缩小,仅局限于基督教会中一部分特殊的、追求生命长进、委身于基督的人。下面,我们将本着圣经说明,基督徒、门徒和信徒的定义域是同一的,就是一切信仰耶稣的人。

  耶稣在地上事奉时,和早期教会的日子里,指一个跟从耶稣的人,用得最频繁的词就是“门徒”(共262次)。不过,为了说明门徒的定义域涵盖一切信仰耶稣的人,我们不需要讨论全部这些出现门徒一词的经文与相应的上下文,我们将把这项工作留待下一节去做。这主要是因为,新约中有一段关键性的经文,将门徒的定义域清楚无疑地表明出来了。这段经文就是主的大使命(太28:18-20)。

  主的大使命的核心在“使万民作我(主耶稣)的门徒”,而这段经文包括如下三个相关的要点:

  第一、“万民”指全世界所有国家和民族的人,决不只限于犹太人。

  第二、“直到世界的末了”指基督再来。可见,大使命的有效时期是从主耶稣升天到基督再来的整个时期,决不是指基督再来之后的千禧年。

  第三、“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主耶稣)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这里两次出现的“他们”,指的是“使万民作我的门徒”中的门徒。由此可见,门徒就是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洗、并遵守耶稣的一切教训的人。由此可见,上述真门徒的条件是基本而普遍性的,因此决不限于基督教会中的某一部分人,而适于一切信仰耶稣的人。

  根据以上三个理由,门徒的范围涵盖了全世界所有种族和国籍以及整个救恩时代一切信仰耶稣的人,门徒的条件是基本而普遍的。不可避免的结论是:门徒是一切信仰耶稣的人。下面来看“基督徒”。

  “基督徒”原是教外人对教徒的一个称谓。当基督教运动发展到叙利亚的安提阿时,福音便突破了犹太人的范围而开始达于广大的外邦人了。这标志着:此时基督教已不能再被认为是犹太教的一个分支,而是一个崭新的、独立的宗教了。“基督徒”是安提阿的外邦人给信奉这新宗教的人所起的绰号。因为这宗教的成员时常讲论基督,于是他们以这个绰号来表明他们是基督一伙或一党的人。此名称原来很可能含有嘲讽的成份。早年的基督徒未必喜欢这个名称。新约用“基督徒”一词总共不过三次:除徒11:26记载该名的缘起外,徒26:28记载亚基帕王讥讽保罗的话说:“你想稍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啊”;而彼前4:16则鼓励信徒,莫因作“基督徒”受苦而感到羞耻。

  据考证,直到主后二世纪,才有安提阿的主教伊格那丢称信徒为“基督徒”。从那时开始,“基督徒”便由绰号而渐成为正名,由“罪名”而成为荣耀无比的称号。

  从上述考察不难看到,“基督徒”这一称号,从起源到现在,从“绰号”到正名,其定义域都是一样:指一切信仰耶稣的人。

  接下来让我们来考察“信徒”。新约既强调对耶稣的信仰或信心,那么基督徒之称为“信徒”,应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事实上,虽然新约作者常强调“信”,但较少以“信徒”来称谓基督徒,仅有数例而已(使徒行传4:32;10:45;19:18;提摩太前书4:3,12);多作为修饰词,而并非称谓(徒2:44;15:5;18:27)。从上述仅有的数例“信徒”称谓的经文和上下文,并结合全部新约的背景来看,“信”不仅意味着一种思想倾向,而且要求一个人对耶稣基督完全的委身。基督徒的“信”远非仅止相信某事而已,而是指将自己全部奉献给神(罗12:1-2)。例如,比较马可福音16:15-18与马太福音28:18-20,信福音也就是作耶稣的门徒。更直接地,从使徒行传 4:32,6:2来看,“信徒”这称谓是指对耶稣基督完全委身的人,也就是“门徒”。

  综上所述,至少从定义域的角度,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信徒=基督徒=门徒。

  看起来,本文到此为止似乎已经达到了目的,其实不然。如果有人将门徒也曲解为“蒙恩得救、死后上天堂的人”的话,即使我们接受了基督徒皆门徒的命题,也不会带来任何实际的改变。所以,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明确门徒的含义。

三、门徒的含义

  门徒是四福音书和使徒行传的一个重要的神学主题。在这五卷书之外,其他圣经书卷中绝少出现“门徒”一词。但这并不表示其他书卷没有与门徒相关的词汇。事实上,其他的词汇和表达在圣经各处都指向门徒的丰富神学含义。

  当耶稣在地上与他的门徒一同行走时,门徒关系获得了最具体的表达形式。旧约圣经为那种关系作了预备,而新约书信和启示录则描述了在耶稣升天之后,那种关系是怎样继续下去的。

  圣经的门徒关系根植于神的呼召的沃土之中。那种呼召的模式是神性的主□茈人的回应相结合,从而构成圣经盟约概念的核心。这从反复出现的应许中可以看到:“我要作你的神,你要作我的子民。”这种来自耶和华的呼召,在耶稣的呼召中得以重申:“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神呼召他的子民在地上成为他的代表,在人生的每种境遇中与他在一起,并在个人品格上更新转变得像他一样。那个呼召是圣经门徒关系的核心,无论新、旧约都一样。

  如果说,旧约中门徒关系的理想是在以色列和神的盟约关系中(利26:12),那么,在基督耶稣里,神亲自来住在他的子民中,满足了盟约最深层的意义:神作为主和救主与他的子民在一起生活,这就是“以马内利”(神与人同在)的含义(太1:23)。

  如果神与以色列的盟约关系被称为旧约的话,那么,神藉耶稣基督与人建立的盟约关系则称为新约。一个人通过决志归信基督,并接受水礼而进入这个新约的群体(可16:16),而这就是永生(约翰福音17:3)。这新约是耶稣用自己的血所设立的(马可福音14:22-26),并以教会守圣餐的形式得以记念。

  在耶和华与以色列之间建立的关系是一种神人关系,它预告了耶稣将要呼召他的跟从者来建立的那种门徒关系。满足盟约关系意味着神必须是神,让他在凡事上居首位。于是,与神的抽象盟约关系在“跟从神”和“走神的道路”中得到具体的表达。(申4:1-14;撒上12:14;申10:12-13)

  当耶稣在地上的事奉期间,门徒跟从耶稣,对他个人的忠诚被视为决定性的举动。跟从耶稣意味着与他生活在一起,并一生服事他,效法他。所有的门徒都蒙召计算效忠的代价(太8:18-22;路14:25-33;可8:34;路9:23)。

  彼得劝勉那些教会中的人说:“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从他的脚踪行。”(彼前2:21)保罗为基督徒生活下的定义是:“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真门徒的目标可以总结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对自己:成为像基督一样的人。门徒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学像基督(路6:40)。保罗也认为这是神永恒预定和拣选的终极目标(罗8:29)。学像基督的过程将门徒带进与主耶稣基督的亲密关系中,而这正是每一个门徒的人生目标。

  (二)对其他门徒:以基督一样的爱心服事。基督给门徒的新命令是“彼此相爱”。这种“彼此相爱”的性质是由基督对门徒的爱来规定的(约13:34-35)。马可福音10:45总结了这种爱的具体形式:“因为人子来,并不是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耶稣为我们付上生命的代价,使我们从罪的刑罚和权势下释放出来,从而使我们脱离骄傲和自我中心的动机,使我们能够在爱心服事上以别人为焦点(可10:35-45)。保罗也强调耶稣倒空自己,降卑成为一个奴仆。耶稣为基督徒提供了榜样,使他们也能这样来彼此相待(腓2:1-8)。

  (三)对世界:按基督的条件承担大使命。通过他的大使命,耶稣宣告了门徒所承担的对世界的责任:去使万民作主的门徒。使万民作主的门徒就是对那些未领受罪得赦免的人传讲福音,使他们成为跟从耶稣的人。这个使命在初期教会按字意得到落实,门徒们从耶路撒冷、犹大全地、撒马利亚,直到地极宣讲耶稣,并造就门徒。与今日的实际情况不同的是,在早期教会,相信福音信息也就是成为门徒(徒4:32;6:2)。门徒不仅承担了主的大使命,而且是按耶稣的条件来承担的,这就是走耶稣的道路(可8:34),并依靠圣灵的能力(路24:49;徒1:8)。

综上所述,我们总结出新约对门徒的如下定义:

  门徒是蒙耶稣基督的拣选和呼召,进入神的新约群体(以水礼和圣餐为表记),并跟从耶稣的人;他们蒙召的目标主要有三项:(1)对自己成为像基督一样的人;(2)对其他门徒以基督一样的爱心服事;(3)对世界按基督的条件承担大使命。